关于做好2021年“宝钢优秀学生奖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(学部)、研究生院、应科院:
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《2021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》(宝基字[2021]3号)文件精神和“2021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名额分配单”的相关内容,我校2021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现已启动,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及条件
(一)评选对象: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(2017级建筑学、城市规划专业学生及2018级、2019级本科生)、2019级研究生。
(二)评选条件: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诚实守信。
2.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,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、创新能力、动手能力、灵活运用知识能力、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(以下简称五种能力);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。
3.尊重师长,友爱同学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,能承担社会工作,具有团结协作精神。
4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,乐观进取。
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,经学校推荐,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。
二、奖励名额及额度
宝钢优秀学生奖:4名,奖金为1万元/人。其中:可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(参评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)。
三、评选办法及流程
1.各学院(学部)、研究生院、应用科学学院分别负责本单位学生奖的推荐工作,其中研究生院可推荐2名,材料冶金化学学部可推荐2名,各学院可推荐1名,应用科学学院推荐1名;
2.学生自愿提出申请,由各学院(学部、校区)及相关部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,公示无异后,将推荐名单报学工部;
3.学工部汇总后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复评,推荐4名正式候选人,推荐1名特别优秀学生参加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;
4.正式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校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,并把相关材料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进行审定。
四、申请材料的要求
1.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《评审表》中的各项内容,做到内容准确全面、突出重点、文字简练。“院(系)综合评价意见”要抓住重点,突出特点,不能简单填写“同意”,并提供电子稿。
2.《评审表》中“申请人主要事迹”一栏,应以第三人称具体生动、简明扼要、实事求是地介绍申请人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。主要介绍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诸方面,特别是入校后在“五种能力”方面的现实表现。
3.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论文、著作要写明发表的时间和刊物名称;科研成果要注明鉴定的机构和等级;荣誉称号或奖励要注明授予时间及授予单位名称。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或版权页复印件,同时提供原件。南昌校区三个学院本科生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提供扫描件电子稿。研究生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原件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。
4.《评审表》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一份,逾期不报、不按照《细则》规定填报或手续残缺的一律做弃权处理。
五、工作要求:
1.各学院(学部)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,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掌握评选标准,严格遵守评审程序,采取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。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,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。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“五种能力”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。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。
2.各学院(学部)及相关部门6月15日12:00前将评审材料提交学工部贾艳珠老师,材料包括:《评审表》一份(电子及纸质),其中学生个人事迹材料1800字左右,学院意见500字左右;事迹介绍材料(电子稿,请参考附件1填写);相关佐证材料(原件、扫描件或复印件);2寸彩色免冠近照(纸质3张、纸质照相同的电子照片1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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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8日